助學措施 |
申請資格 |
申請時間與方式 |
備考 |
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(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) |
- 凡家庭年收入低於30萬元,每人一學年35,000元 ,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。
- 凡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上,每人一學年27,000元,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。
- 凡家庭年收入40萬元以上,每人一學年22,000元,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。
- 凡家庭年收入50萬元以上,每人一學年17,000元,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。
- 凡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上,但低於70萬元,每人一學年12,000元。,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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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每學年度申請一次,於上學期開學日至10月25日前。
繳交文件:
- 申請表(學生資訊系統-各項申請填寫後列印)
- 提出全戶戶籍謄本供學校查驗
- 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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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家庭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。
- 家庭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。
- 需於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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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紓困獎助學金
每學期獎助金額有:10,000元、8,000元、5,000元(視情況酌予補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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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(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在職專班)之學生:
-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, 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,未獲勞委會失業勞工就學補助者。
- 家庭原月收入所得在5萬元以內,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放無薪 假每月達15日連續三個月以上者。
- 其他情形特殊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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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
- 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 月25日截止。
- 下學期自開學日起至3 月25日截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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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表格至生輔組網頁下載。
- 鼓勵就學,獲補助學生鼓 勵以服務學習領取助學金。
領取標準:
- 10,000元補助者服務學習50小時/學期。
- 8,000元補助者服務學習40小時/學期。
- 5,000元補助者服務學習25小時/學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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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分期付款 |
未獲就學貸款、減免、政府相關單位補助而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頓有證明文件之學生。 |
由導師或系辦專簽會出納組分期付款學雜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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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勢學生生活濟助
- 學校餐廳55元餐券20張/月。
- 每學期發1000元學校書局圖書禮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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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(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在職專班)之學生:
-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, 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 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,未獲勞委會 失業勞工就學補助者。
- 家庭原月收入所得在5萬元以內,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放無薪假每月達15日連續三個月以上者。
- 其他情形特殊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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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
- 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 月25日截止。
- 下學期自開學日起至3 月25日截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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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案可以和蔡創辦人長海「緊急紓困獎助學金」併案申請。(重複資料只需一份)
- 餐券卷張數及禮券金額視經費情況酌予增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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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安排校內工讀機會
校內工讀(103元/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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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清寒學生
- 中低收入戶學生
- 失業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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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重大災害之學生就學生活濟助 |
- 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。
- 由(鄉、鎮、市)公所開具家庭受損證明者或由本校查明屬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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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校「關懷中心」主動提供慰助,或由學生於受災後二個月內至生活輔導組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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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急難慰助金 |
所有正式學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 |
申請時間:全年(發生後二週、一個月內提出申請) |
依亞洲大學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辦法辦理 |
免費住宿提供 |
低收入戶學生(限住本校學生宿舍) |
申請時間:開學一個月內。
繳交文件:
- 申請表
- 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証明
- 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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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住宿費標準核發,需於校內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 |
弱勢同學生活學習金 |
-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
- 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。
- 家庭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。
- 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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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每學年度申請一次,於上學期開學日至10月20日前。
申請文件:
- 申請意願表
-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- 全戶所得總歸戶清單及財產清單
- 前一學期成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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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月6,000元(每人每月生活學習時數40小時) ,並依實際生活學習時數核發。 |